更新时间:2023-06-08
富顺县房地产新政2023出台。2023年2月1日,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富顺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富府办法规20231号)发布,支持特定人群购房,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改善性购房税收支持力度。
1、支持特定人群购房。
对来我县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市外和县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15000元、1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2、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加大改善性购房税收支持力度。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然人出售位于我县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30号相关条款要求,可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