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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蜀警事:周末夜查酒醉驾,乐山40位“酒司机”栽了

更新时间:2023-05-05

原标题:川蜀警事·乐山 | 周末夜查酒醉驾,乐山40位“酒司机”栽了

4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四川乐山公安交警集中开展周末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全力为群众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4日18:00至15日09:00,乐山市共查处酒醉驾40起,其中二次酒驾4起、醉驾4起。

15日0时30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AW***0”的小型越野客车行经乐山中心城区三苏路(盘龙苑小区后门外)时,因涉嫌酒驾被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经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吴某于2015年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查获并处罚,现吴某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1900元罚款,驾驶证吊销两年的处罚。

14日晚,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沐川大队城区中队在沐川县城北路三通桥设卡检查,20时14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L***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卡点,交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骆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检测,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骆某某存在未取得驾驶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350元的处罚。

据了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紧盯18:00-次日09:00违法多发时段,以城区主干道、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主要公路等为重点区域,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对重点时段、路段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查、逢违必究,加大酒醉驾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强化安全提示,营造平安出行氛围,加强警示曝光,扩大行动影响力。

本文记者:罗晓玲

供图:乐山交警部门